2014年山东济南市长清区教体系统招聘教师公告(3)
六、确定拟聘用人选
考核体检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中、初中、小学学段分学科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幼儿园学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由拟聘用人选依次选择招聘单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直接确定招聘单位。
七、签订聘用合同
将拟聘用人选在济南市长清区教体局网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招聘学校提出聘用意见,经区教体局审核,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由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考试缴费及减免考务费申报
参照公务员招考收费标准,收取笔试费40元、面试费70元。应聘者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缴纳笔试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在领取面试通知单的同时缴纳面试费。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在招聘单位审核报名资格通过后,可由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在报名现场办理确认和减免考务费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八、其他
咨询电话:0531-87229014 87221720
监督电话: 0531-87225044
附件:
2、《2014年济南市长清区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济南市长清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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