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招聘协助执法员公告(2)
(2)面试时间:待定。
(3)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与能力,主要包括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全部人员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并由面试人员当场签字确认。
(6)面试实行严格的验证制度。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面试。
五、体检、政审
(一)体检人员确定
面试结束后,依据体能测试和面试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应从考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标准参照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执行。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统一组织体检工作(时间待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政审
体检合格后,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政审。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政审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六、公示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按招聘岗位人数确定聘用对象,在防城港人才网上公示(时间待定),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
七、聘用人员的性质及待遇
(一)经考试、体检、政审和公示后,确定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或支队)与被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三年一签。
(二)被聘用人员属于编制外聘用制人员,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和淘汰制。在聘用期内,工作表现不佳,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者,依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三)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基本工资为18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及相关待遇参照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相关标准执行。
八、其它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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