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南阳新野县招聘乡镇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公告(2)
十、公示、聘用
公示。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聘用。对公示无异议者,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为聘用人选,由县卫生局根据基层需求情况,确定具体工作岗位。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县卫生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提交县编委会研究后办理入编手续,并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初次就业工作人员与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不低于3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77—65033580 0377—65033551
附件:
1、新野县2014年乡镇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计划
二〇一四年七月八日
附件1
护 理医 疗药 学医 技
专科以上603055
合 计100
说明:医疗专业含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及二级专业、公共卫生等;药学专业含中、西药;医技专业含医学检验、放射、影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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