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夏石嘴山市中医医院招聘编制工作人员公告(3)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石嘴山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聘用程序。
聘用由医院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审批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由市人社局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医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档案移交、工资、户籍迁移、毕业生派遣等相关手续。
八、其他
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石嘴山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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