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驻马店市市直学校招聘教师等工作人员公告(3)
2、体音美舞蹈等特殊专业教师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х40%+讲课成绩х30%+专业才能展示成绩х30%。
3、引进优秀教师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免笔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4、幼儿园副园长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若免笔试,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5、幼儿教师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х40%+讲课成绩х30%+专业才能展示成绩х30%。
6、会计、医疗保健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要求。
如出现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具体考察工作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核和政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如出现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拟聘人员选择学校岗位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各拟聘用岗位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选择相应的学校(见附件2、附件4)。
九、审核与聘用审批
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公示机关认真核实处理。
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逐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报告、考察政审表、人事(学籍)档案、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分别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新聘用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附件1:2014年驻马店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等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附件2:2014年驻马店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等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3、 附件3:2014年驻马店市市直学校引进优秀教师岗位表.xls
4、附件4:2014年驻马店市市直学校引进优秀教师招聘计划表.xls
5、附件5: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xl
6、附表6:大学生村干部证明.doc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驻马店市教育局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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