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公开招聘山区学校教师(3)
六、体检
拟招聘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并达到合格标准。
七、考察
拟招聘人选按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八、聘用
拟招聘人选名单将在梅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及梅县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九、相关待遇
聘用考生应签订服务5年以上的合约。一经聘用,享受梅县区公职教师待遇。
梅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2589056。
梅县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53-2589650。
本公告由梅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梅县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详细内容请登陆梅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gdmx.gov.cn/index.php)及梅县教育信息网()。
梅州市梅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
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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