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新乡长垣县招聘部分事业单位人员140名公告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依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及省、县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为我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这次我县事业单位招聘涉及到7个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2个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40人。其中,县直部门21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119人。
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要求见《长垣县2014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见附件2)。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报考县直部门的考生年龄要求为30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报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考生年龄要求为35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及资格条件(报考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应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国家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岗位所需的相应专业;报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岗位的,应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国家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应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符合岗位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其笔试成绩取同一岗位(专业)进入面试人员成绩的平均分;也可参加笔试,成绩以本人笔试成绩为准;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且符合岗位条件的报考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其笔试成绩取同一岗位(专业)进入面试人员成绩的最高分。
(七)非本县在职人员和本县招募人员报考须同时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长垣县实际,符合相应岗位条件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多个条件者,不重复计算:①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或河南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②在长垣县服务年度考核均合格且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③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在长垣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④长垣县籍退役士兵。上述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九)农村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人员报名的,可免交笔试考务费。符合免交笔试考务费条件的人员,现场报名时通过资格初审后应当场提交申请,属农村贫困家庭的报名人员,还应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扶贫办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属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的报名人员,还应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十一)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正在服刑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具有本县全供事业编制的;
8.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发布信息
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前,由县人社局于2014年7月17日在长垣人才信息网(www.cyrcw.com)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21日至7月27日(周六、周日正常上班),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2.报名地点:长垣县行政服务大厅(宏力大道与山海大道交叉口向南800米路东,电话:0373—8097935)。
3.报名办法: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名。报名人员需持毕业证(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供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非本县在职人员和本县招募人员报考须同时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符合加分条件的及符合免交笔试考务费的提交有关证件。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1份。交近期同一底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报名时填写《长垣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交纳笔试考务费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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