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县高中教师招聘工作,根据《教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按需用人和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试、考核等方法,吸收一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及全日制相关学科硕士研究生等充实教师队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招聘名额
招聘高中教师90名,具体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本次招聘高中教师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如第一阶段招聘教师已满90名,则第二阶段自动取消;如不满90名,则进行第二阶段招聘,补足剩余名额。
(一)第一阶段
招聘对象: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相关学科毕业生、非师范类专业相关学科硕士研究生。
(二)第二阶段
招聘对象: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二本以上(含二本)应往届相关学科毕业生;2、全日制非师范类相关学科硕士研究生以上(含硕士研究生)。
(三)招聘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思想品德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恪守社会公德,作风正派,没有违法违纪行为;2.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良好的业务素质;3.身体健康,普通话表达能力较好;4.年龄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岁;5、全日制相关学科硕士研究生以上(含硕士研究生)面试、政审合格可直接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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