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黔西南普安县引进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教师补充公告(2)
(4)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4年8月13日。
2、面试地点:普安县第一中学,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xnrsj.gov.cn/)和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
五、体检
根据面试分数,按岗位招考计划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1、体检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由普安县“引进工作小组”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不合格者若有异议的,体检人员可在接到通知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由普安县“引进工作小组” 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复检。未按时参加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聘用资格,并不能顺延进行递补。
六、公示、聘用审批、聘用待遇
1、经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岗位确定,根据公布的引进职位计划表(详见附件一)及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
3、引进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黔府发〔2006〕45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后,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4、 应届毕业生在2014年8月31日前须取得毕业证;
5、被引进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5年内不准改行(不含组织提拔任命)、不准往外县(市)调动或擅自脱产学习,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引进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实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进过程,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违反引进规定和纪律,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引进工作,对引进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引进工作按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八、本次引进工作未尽事宜,由“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普安县人才交流中心: 0859-7237576
监督电话:
普安县纪委第五纪工委 0859-7235313
普安县2014年教育系统 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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