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聊城大学招聘工作人员56名公告(2)
考核采取核对身份、查阅材料、面谈、外调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德、心理素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国家、省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635—8239668 8239958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 聊城大学人事处
邮编:252059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聊城大学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2: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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