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深圳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招聘普通雇员公告(3)
六、体检
招聘单位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七、资格复审及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组织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对于体检、资格复审及考核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雇人员,并在光明新区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示7天。
九、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雇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投诉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电话:88211918),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2个月内,向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聘用合同。
十、其他事项
1、此次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最高年龄等的计算均截止到2014年7月29日。
2、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3、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8211683
附件:1.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2014年7月公开招聘普通雇员计划表
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
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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