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深圳市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招聘公告(2)
3、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应准备2份,交1份,自留1份,空表见附表3);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6、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7、获奖等证明材料(个人自愿提供)。
资格审查时间由招考单位在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时间为8月7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的内容为:
(一)对应聘人的艺术作品、艺术成果等进行评估;
(二)对应聘人分命题科目和自选科目进行艺术才艺现场展演。
按应聘人员的评估成绩60%、才艺展演成绩40%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面试合格线为60分。进入笔试的人员范围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以及笔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数达不到3:1的,按面试实际合格人数笔试。
四、笔试
笔试由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通知书。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一般类),《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知识》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或拨打电话:0755-83776655咨询。
五、确定资格复审及考核人选
笔试结束后,按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80%、笔试成绩2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拟聘人选按拟聘人数和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总成绩多人并列的,在拟聘人数范围内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最终人选。
笔试结束后,考生的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合格线、拟聘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安排将在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网站公布。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组织单位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法律法规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按规定在公示结束的三个月内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艺术、体育职员公开招聘工作细则》(深人规〔2008〕4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公告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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