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夏大学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
九、聘用及待遇
(一)考察结束后,由宁夏大学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二)由宁夏大学与受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在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工龄连续计算,聘用岗位职位,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
十、其他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宁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彻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无论在任何环节,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对整个招聘工作结束后(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正式批文为准),因已被聘用人员放弃或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取消招聘资格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补录。
附件:1.宁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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