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德州宁津县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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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公安机关人员结构,按照《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徳人〔2006〕35号)、《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 (鲁人社发〔2013〕13号)和《关于印发〈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德人社[2014]2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 2014年面向社会为我县公安系统巡警防暴大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全日制普通公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25周岁(1988年8月3日后出生)以下;
4、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要求,报考公安机关的考生需达到以下标准: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文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肢体功能障碍;无色觉异常,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5、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条件;
6、具备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者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未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未过处理期限的;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8月6日— 2014年8月7日
报名流程:
1、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到宁津政务大厅人事局服务窗口学历审查(宁津县文化艺术中心东侧一楼,电话:0534-5239117);
2、携带毕业证、二代身份证(8月7日前)到宁津县公安局政治处(宁津县公安局二楼西首,电话:0534-5776012)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报名。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的有关要求,详见《2014年宁津县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现场目测及资格初审须知》;
3、宁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现场报名(宁津县中心大街邮政局东,电话:0534-5216725)。
现场报名时需提交:①毕业证;②报到证;③二代身份证;④学历审查结果;⑤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目测合格通知单、《2014年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报考诚信承诺书》、6张1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在职人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报考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报名和现场认定手续,报名资格和报考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报名考录工作全过程。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4年8月7日。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考试内容及科目根据岗位特点确定,主要测试考生所必需的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和岗位需要的能力。
笔试成绩公布后,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因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后一名同分者均参加面试。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2014年8月8日上午9:00—11:00
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每科40元。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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