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海南省纪委监察厅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3)
(六)体检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集体研究
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省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常委会议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选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
(八)公示
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海南党建网、省人社厅网站、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内网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则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四、咨询电话
海南省纪委监察厅组织部
咨询电话:65339261、65327139、65337384
附件:海南省纪委监察厅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海南省纪委
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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