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洛阳洛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教师82名(4)
(七)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聘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由洛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等部门负责考察工作,同时进行资格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试讲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聘用
考察和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之日5日内报到,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新聘用人员由县人社、编制、教育、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现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执行。
附件: 1.附件1招聘职位计划表.xls
2.附件2-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3.附件3—公开招聘教师加分申请表.doc
4.附件4—大学生村干部证明.doc
5.附件5-就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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