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滨州邹平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技术员65名公告(2)
(四)体检
聘用上岗前,对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到指定医院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招聘主管部门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招聘资格。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依次递补。
(五)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所报考岗位情况,由应聘人员自愿依次选取拟聘用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合格人员由县卫生局提出聘用意见,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由县人社局审批,审批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开展工作。此项工作由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实施。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邹平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
2.邹平县2014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岗位允许报考专业目录
邹平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
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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