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黔西南兴义市中等职业学校招聘急需紧缺教师(6)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截止到2014年9月1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6、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供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填报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的;
9、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12、经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或自动放弃考察政审资格的,按该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政审对象。
七、体检
经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统一由市招聘办负责组织,由市招聘办指定在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市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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