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烟台莱山公安分局武装特勤队员招聘30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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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稳定,保障莱山区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促进莱山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自2014年8月18日起至9月5日,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30名武装特勤队员。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共计招聘武装特勤队员30人。主要从事治安维稳、防暴恐工作。
二、应聘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并志愿从事武装特勤工作。
2、应聘人员一律为男性,1989年9月1日以后,199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退伍士官或有B2以上级别驾驶证的,出生日期可放宽至 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烟台市(包括各县、市、区)常住户口,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身高1.75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在4.8(0.6)以上,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21日至9月5日。集中报名时间为:9月1日至5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莱山区府后路1号公安分局办公楼一楼东侧1001室。联系电话:0535-3450513,联系人:李警官18660066059,赵警官18660066126。
3、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需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报名。社会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登记。初审合格的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主要测试考生公文写作、时政、法律等方面基础知识,采取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
对特殊报考人员采取笔试加分办法:中共正式党员笔试总成绩加2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加10分,部队转业军人、退役士兵(士官)加3分,退役士兵(军官)曾立三等功的加3分,曾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加5分,以上各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2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报名现场同时进行加分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加分审核手续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范围人员。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体能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结束后当场公布。
根据笔试占50%、体能测试占50%核算笔试和体能成绩,以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面试成绩计算当场公布。
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仍不能确定的,再按学历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要求执行,因体检(费用自理)不合格而造成的缺额,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政审考察
主要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是否有违法乱纪行为,以及本人综合表现、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进行综合考察了解。
(七)试用
经考察进入拟聘用范围者,参加一个月岗前培训和两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经鉴定合格的继续留用。培训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合同,另行自主择业。
四、不能聘用的情形
1、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少年管教或者劳动教养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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