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艺术馆招聘业务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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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艺术馆是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担负着组织开展示范性群众文化艺术活动,辅导培训艺术馆、文化馆(站)业务干部,组织开展群众性文艺创作、群众文化理论研究,搜集、整理与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等公益性群众文化重任。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馆实际情况,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名称 | 人数 | 学 历学 位 | 专 业 | 其 他 |
出纳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会计学 |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35岁以下,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民族研究岗 | 1 | 研究生学历 |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中国少数民族艺术 | 35岁以下 |
美术创作辅导岗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美术学 | 35岁以下 |
艺术表演岗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音乐表演、音乐学 | 35岁以下 |
1.政治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兼优,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历、专业资格条件:参照(一)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3.年龄条件: 35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
二、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和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前,招聘信息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艺术馆等网站发布,发布时间从自治区人社厅批复之日起第二天起,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1日至12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南宁市民主路1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艺术馆2楼办公室。联系人:吴鹏毅,覃湘湘。联系电话:0771-5627253、13977159057、15078891007。
3.报名方法: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照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对口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外省考生可以先通过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可将材料发至gxqzysg@163.com,但在报名结束前须现场提交报名材料。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携带报名表1份并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持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者须对所填报信息、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未认真填写或仔细检查,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报考者承担责任;弄虚作假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三)考试
1.笔试:招聘岗位和报名人数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开考比例仍需开考的,必须经主管部门自治区文化厅同意,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方能开考。笔试时间为2014年9月20日。考试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艺术馆三楼影视工作室。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操作技能知识等)、综合知识(时事政治、职业道德及职业规范)。满分100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未达1:3开考比例需开考的,必须经主管部门自治区文化厅同意,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方能开考。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专业技能、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我馆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广西群众艺术馆网站公布。面试考官由用人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外单位专家共7人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考核、体检与聘用
1.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含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2.由我馆对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
考核工作结束后,经我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按1:1比例通知其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如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艺术馆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
4.公示期满无异议,经我馆报主管部门核准后,依据年度招聘计划,办理聘用人员的入编、工资等手续。
5.入编手续办理完毕后,由我馆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未达到要求的,取消聘用,档案转至自治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应聘人员在聘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及自治区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职称人员的工资待遇和单位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
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艺术馆
2014年8月25日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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