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长沙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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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沙市公安局公开招录30名警务辅助人员,负责市委、市政府大楼的安全保卫和巡防应急工作。根据《长沙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3】34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计划招录警务辅助人员30名。
二、招录条件
(一)男性,年龄在30周岁(1983年9月3日以后出生)以下,身高175厘米以上。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相应工作能力;
(五)招录合格后,服从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录条件: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受过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的;
(三)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其他不符合警务辅助人员报考的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录工作实行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为:2014年 9 月 9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长沙市人才市场(贺龙体育场南门)。
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证件(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需要填写《长沙市2014年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与参加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考资格。
四、面试
本次招录不进行笔试,以面试成绩为准。
面试人员为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设2道考题,时间为5分钟。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82号)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凡不参加体检以及不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体检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
六、考察
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全面考察。
七、录用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长沙市公安局将根据有关规定与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当出现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情况,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纪律与监督
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招录工作。对违反公开考试招录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录用资格。
九、相关待遇
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按照《关于长沙市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的意见》(长人社发【2013】70号)文件执行)、装备配置、教育培训及日常管理所需经费等由市财政全额保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十、本次招录政策由长沙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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