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赤峰事业单位招聘144人工作人员简章
2014年内蒙古赤峰事业单位招聘144人工作人员简章
为做好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的《2014年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有39家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44名在编工作人员。其中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26人,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22人。详见《2014年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6日至1996年9月16日期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计划职位表。
(二)定向招聘岗位条件:
“六类服务基层项目”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毕业后应征入伍、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人员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毕业生。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岗位”的人员,要求必须是截止2014年12月31日在赤峰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赤峰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定向招聘蒙授生岗位”的人员,必须是赤峰市户籍或高考时生源地为赤峰市户籍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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