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聘公安机关人员公告(2)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应聘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40元、面试考务费为70元。
四、体检、考察政审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人员的依据之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程序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潍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不予聘用。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享受同类人员同等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有关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事宜,将通过潍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wfgx.gov.cn)发布。
本简章由潍坊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潍坊市健康东街6699号第二孵化器主楼816室。
咨询电话:0536—8786675;8055627。
潍坊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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