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福建龙岩上杭县招聘县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3)
七、聘用
按照管理权限,根据综合素质评价、面试、考察和体检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依法办理聘用手续。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岗位在中介机构推荐人选中递补择优录取。
八、管理
1、根据有关规定,被聘用人员先聘用一年,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期三年)。三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2、聘用人员应遵守《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法》、《上杭县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代表及经营者管理暂行办法》、《上杭县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可在报名时现场索取)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并按县国资局下达的经营目标与公司签订《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九、薪酬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奖励薪酬三个部分组成。第一年聘用期间,只享受基本年薪。
1、上杭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基本年薪30万元(含税)、副总经理基本年薪24万元(含税)、总工程师基本年薪20万元(含税);上杭县兴诚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基本年薪15万元(含税);上杭县兴诚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基本年薪15万元(含税)。聘用人员基本年薪由公司按月平均发放。
2、绩效年薪与年度(任期)考核和企业效益挂钩,原则上不高于基本年薪的3倍。年度(任期)结束后,由县国资局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并依据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兑现绩效年薪。
3、对在任期内作出特殊贡献或超额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国资委下达专项目标任务的,可给予经营班子及有功人员一定的奖励薪酬。奖励方案由县国资局研究提出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其他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引进人才应享受的政策待遇。
中共上杭县委组织部
上杭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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