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贵州黔东南锦屏县平秋镇人民政府社会化招聘工勤人员(3)
考核出现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递补。
六、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平秋镇人民政府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聘用。新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的,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后方予聘用。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合同期间实行1-3个月的试用期。并报聘用人员名单至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管理要求
(一)社会化聘用的工勤人员占用工勤编制,不享有正式工人编制身份,不办理入编手续。
(二)社会化聘用的工勤人员只能从事工勤技能工作。
(三)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保险待遇、劳动关系、教育培训、考核、续聘与解聘、争议仲裁等,按《黔东南州州直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工勤人员社会化聘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八、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参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严格执行,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技能测试、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锦屏县平秋镇人民政府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锦屏县平秋镇人民政府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方案所称有效《居民身份证》指的均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九、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锦屏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pzf.gov.cn/)
咨询电话:0855—7312008 锦屏县平秋镇人民政府
监督电话:0855—7312008 平秋镇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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