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政法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现场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山东政法学院鼎山办公楼2216办公室。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和高级岗位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通过表达能力、教学方法等方面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担任教师的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 分,其中试讲占50%,答辩占50%。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学校成立体检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体检工作。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采取座谈、政审和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山东政法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250014
人事处联系人:孙晓飞 高伟
人事处联系电话:0531-88599830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政法学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2: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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