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厦门集美区环卫处招聘公告(2)
五、聘用办法及待遇
由招聘单位与拟录用人员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包含试用期一个月,对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劳动者的工作表现情况,经考核合格,本人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我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目前,普通环卫协议用工人员满勤且业绩达标的,缴完社保后薪资一般有2000元左右;垃圾转运车辆驾驶员薪资一般有2500元左右)。
六、其他事项
1、年龄、工作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4年9月3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4年9月30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2、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3、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4、本次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区纪检监察部门与人社局对本次招考工作实施监督。
5、招考过程中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招聘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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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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