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省直机关第二门诊部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总成绩,按1:1的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面试成绩高者的顺序确定人选。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情况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省直二门诊四楼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如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应聘人员资格。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一经被聘用后,必须从事所招聘的工作岗位,履行所招聘的岗位职责,实行试用期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有关说明
凡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招聘考试纪律的,或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责任自负。
九、联系方式
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118号
联系部门:省直二门诊人事科
联系电话:0311-87227502
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
2014年9月24日
附件1:河北省直机关第二门诊部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岗位条件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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