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共浙江省海宁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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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宁市委党校是海宁市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研究机构,为更好开展课题调研,推进党校科研资政工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党校工作;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经济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所属专业毕业;
4.户籍不限。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9月30日-2014年10月20日,报名人员在此期间将下列报名材料电子邮件发送至sunyan@haining.gov.cn。入围面试人员,请在面试环节随带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核。
报名材料:
1.报名表;
2.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职称资格证书;
4.本人身份证;
5.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结题的科研课题证明材料
6.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与评分
如果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10倍的,由校科研委员会根据报名人员所提供的科研材料(论文或课题分国家级、省级、地级及以下发表及获奖以及独著、合作、排名等)进行评分,满分50分。择优确定前10名参加面试;如果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10名(含10名)的,直接进入面试。
当招聘岗位需求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1∶3时,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面试由海宁市委党校组织实施,采用授课+问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教学基本功、专业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满分为50分,授课与面试各占25分。面试后,根据总成绩(科研评分+面试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总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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