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共浙江省海宁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2)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由海宁市委党校组织,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不再递补。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海宁市委党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成绩、参加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等将刊登于中共海宁市委党校门户网站(www.hnswdx.com),届时报名人员可到网上查询。
联系电话:0573-87087618;联系人:孙老师
传真:0573—87087617邮箱:sunyan@haining.gov.cn
监督电话:0573-87077506
中共海宁市委党校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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