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浙江备考交流QQ群:247113978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6家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1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聘计划表,请登陆以下网站(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查询:
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www.lishui.gov.cn);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lishui.gov.cn);
丽水人事考试网(www.lsrsks.gov.cn )。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丽水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丽水市户籍的其他社会人员(以2014年10月1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部分岗位放宽户籍限制的详见招聘计划;
3.“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含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户籍不限;
4.参加我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参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 “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的人员,户籍不限;
5.截至2014年10月12日,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未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14年10月12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书面同意,在岗在编教师、卫技人员报考同时需征得当地教育局、卫生局书面同意,有岗位服务期限限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征得当地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书面同意(格式见附件同意报考说明书);
7.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服务期计算统一截止到2014年10月12日。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5.年龄为18至35周岁(1978年10月12日至1996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
6.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招聘计划表备注;
7.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