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公示7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试用期(见习期)结束办理转正聘用手续时需提供非农户口证明。
特别提示: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78-2091220 2091237
举报受理单位:丽水市纪委(监察局)
举报投诉电话:0578-2098626 0578-209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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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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