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南昌南昌县城管局招聘协管员公告(2)
四、聘用管理
1.县城管局与考核合格人员签订试用期聘用手续,试用期两个月。
2.试用考核合格后,县城管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县人社局鉴证,实行编外合同制管理。聘用合同期采取一年一聘,岗位绩效考核合格可续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对存在违法违纪的聘用人员(包括有不得报名情形之一者),查实后一律立即终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五、聘用人员待遇
1.基本工资1537元/人·月,加班津贴300元/人·月,岗位津贴150元/人·月。
2、单位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 (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及工伤保险),其中单位负担部分由县财政解决,个人负担部分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六、其他
1、招聘工作接受县纪委第六纪工委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为:0791-85731371(第六纪工委)、0791-85712813(人社局)。
2、招聘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发现资格不符随时取消聘用。
3、招聘工作各阶段具体安排均在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cx.gov.cn/)公告,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参考人员因未看到公告而影响录用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4、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85712813)。
5、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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