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医疗保险管理局招聘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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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隶属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副厅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对全区各统筹地区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制定全区各统筹地区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征缴计划;负责自治区本级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资金管理及各项业务经办等工作。
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3号(内蒙古劳动力市场四楼)。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自行聘用人员,编制外用工),主要从事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详见《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8年10月8日以后出生;
(七)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人员或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内蒙古自治区生源的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9日9:00-10月13日18:00。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不上传照片的,不予资格审查。
3、应聘人员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科或研究生学习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不予资格审查。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应打印《报名登记表》并认真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应及时修改(提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应聘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情节严重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1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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