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余姚市民政局社会救助专职人员招聘18人(4)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参加考试等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一致。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面试对象在面试2天前提交不参加面试的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考察、公示、录用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单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
如本次考试所招聘人员一年内(自聘用之日起计算)因辞职、解聘等造成职位空缺的,在本次报考该单位的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出现递补的,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相关后续招聘工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拟聘用对象公示及招聘有关事项公告等信息均将在余姚民政局网站和余姚人才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报考人员对公布、公告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信息发布之日起7天内向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反映,联系电话:0574-62703303 ;0574-62703373。
(六)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等民政日常事务工作。
(七)待遇保障。
1.新招聘的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性质为编外用工,工资福利待遇(包括五险一金)原则上按照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职工标准执行。
2.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由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聘用,首次聘期为三年。对考核合格的,给予续聘;对于当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八)人员管理。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由市民政局负责,日常的管理与考核由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
(九)工作纪律。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须遵守所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有严重违纪行为的,依法予以解聘。
(十)未尽事宜由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2.公开招聘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余姚市民政局
2014年10月8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