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章贡区选聘镇事业单位工作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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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对基层干部的激励保障力度,进一步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五区”建设中的骨干带头作用,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从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公开选聘3人,从街道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镇居委会党组织书记、主任中公开选聘3人到镇或街道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范围和对象
连续担任村(居、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4周年及以上(2010年11月30日及以前任职)且至今在职的村(居、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二、公开选聘名额
选聘人数为6名(从村党组织书记、主任中公开选聘3人,从街道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及镇居委会书记、主任中公开选聘3人)。
三、公开选聘人选条件
(一)选聘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2.政治素质高,组织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威信高;
3.有较丰富的农村或社区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问题;
4.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4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含农函大等同等学历);
6.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本人近4年任村(居、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期间,村(居、社区)受到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
5.本人及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本人任期内,出现两年不发展党员的或两年连续在本镇(街道)村(居、社区)级综合考评中排末位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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