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届重庆北部新区招聘免费师范毕业生公告(3)
六、体检和考察
初定于2015年7月10日,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在到岗前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重庆北部新区人事局、教育局审核(在此期间,聘用人员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重庆北部新区人事局、教育局),对签约后未按期资格复审者及经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签订的就业协议,并按所签协议要求支付违约金。资格复审合格后由重庆北部新区人事局组织统一体检。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事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由北部新区有关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以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工作单位调查了解等方式进行,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北部新区网站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北部新区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拟聘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经市人社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招聘单位与其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毕业生,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考核招聘聘用人员需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按所签协议要求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北部新区人事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重庆北部新区人事局 (023)67463619、重庆北部新区教育局 (023)6730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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