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黔西南望谟县引进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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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县特殊教育事业步伐,增强特殊教师师资力量,进一步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促进我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特殊教育专业教师16名。为确保引进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引进工作能有序开展,引进到优秀的特殊教育专业人才,特成立引进特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社局,办公室负责引进人才日常事务工作,整个引进工作程序均在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和指导下进行。
二、工作程序及引进方式
1、工作程序: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引进人才公告、报名、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2、引进方式:
引进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名,统一面试。
三、引进计划和职位
1、引进计划16名。
2、引进职位: 望谟县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技术岗位。
四、引进对象和引进条件
(一)引进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特殊教育专业。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9月30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4、愿意在望谟县服务五年的;
5、具备直接引进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予引进: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违法乱纪、曾被开除公职、辞退、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满后到2014年9月30日未满三年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黔党发【2011】17号);
3、已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在校学习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曾被公安机关严重处罚或被院校给予严重处分的应届毕业生;
6、现望谟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包括试用期人员,特岗教师、工勤人员、其他有最低服务年限限制的人员等,不含临聘人员);
7、其他县(市)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中在职、在编但未取得所在县(市)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和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
8、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其他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止;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望谟县教育局政工股
3、报名工作由望谟县公开引进小组工作人员负责,报名时免交报名费。
4、报名所需材料:
①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应届毕业生须由学校出具在校学习期间的表现证明(须注明学习期间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婚育状况证明)。
②考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验证并下载打印学历认定表;其他县(市)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持所在县(市)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和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在聘用时,所持同意报考证明不系原单位同意出具、原单位不同意调出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近期正面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5、资格审查:由望谟县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考生如实填写《贵州省望谟县2014年公开引进特殊教育专业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并提供各种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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