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厦门集美区灌口镇环卫站招聘公告(2)
五、聘用办法及待遇
环卫协议用工由灌口镇政府与拟录用人员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情况,经考核合格,本人同意,可连续聘用,一年一聘,不称职者予以解聘。首次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对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区镇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年龄、工作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4年10月24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45岁是指1969年10月24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2、本次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镇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考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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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灌口镇环卫站招聘协议用工岗位信息表.doc
fe189ba8659862739cacb2366b4e56fb.zip (2.98 KB)
2:灌口镇协议用工报名登记表.xls
66183ac432ef75badba873812c13ba8f.zip (3.58 KB)
厦门市灌口镇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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