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福建省闽清县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岗医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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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基层队伍数量,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按照《福州市卫生局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岗医师招聘和选派工作的通知》(榕卫农社[2014]66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编办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福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岗医师计划的通知》(闽卫农社[2012]22号)文件精神,我县今年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医师4名,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人数4名,后佳卫生院、上莲卫生院、下祝卫生院、雄江卫生院各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具有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和医学影像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报考特岗医师。符合上述条件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直接聘用为特岗医师。已被我县乡镇卫生院聘用的正式在编人员,不纳入本次特岗医师计划。报考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的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69年10月1日后出生);
(六)其他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2、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时间,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已通过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提供成绩合格证明。
三、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核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工作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8日至2014年10月29日。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三张。
2、报名地点:县卫生局。
3、资格审查:由县公务员局、县卫生局抽调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五、考试办法
考试办法原则上采用面试方式,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并依据面试成绩选择乡镇卫生院。如报名人数超过10:1,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六、体检和公示
考核合格人选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县政府网和县卫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违约责任
通过资格确认,考试、考核、体检符合规定要求,且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3年聘用合同,并由相关部门办理入编手续。应聘人员入编后在聘用单位服务期3年。因各种原因未能履行服务期的(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被录用或选调为公务员的、依法服兵役的除外),按未满的服务年限每年10000元赔付违约金以及退回每年3万元的生活补助,否则不予办理资格证书转移等辞聘手续。
八、优费政策与保障措施
特岗医师聘用期享受下列优费政策与保障措施:
1.在特岗医师聘用期(服务期)内,除享受国家及我省统一规定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待遇外,由财政部门另外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的生活补助,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直接发放给个人。
2.乡镇卫生院应当为特岗医师提供必要的住宿和生活条件。
3.招聘特岗医师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享受乡镇卫生院在外语、论文、继续教育等方面同等的优惠政策。
4.积极开展基层卫技人员的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为特岗医师提供具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保障特岗医师每年能够接受一次全科医学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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