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望谟县特殊教育专业教师招聘公告(2)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止;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望谟县教育局政工股
3、报名工作由望谟县公开引进小组工作人员负责,报名时免交报名费。
4、报名所需材料:
①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应届毕业生须由学校出具在校学习期间的表现证明(须注明学习期间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婚育状况证明)。
②考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查询验证并下载打印学历认定表;其他县(市)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持所在县(市)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和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在聘用时,所持同意报考证明不系原单位同意出具、原单位不同意调出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近期正面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5、资格审查:由望谟县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考生如实填写《贵州省望谟县2014年公开引进特殊教育专业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并提供各种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六、面试
1、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
经审查资格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聘用划最低分数线为75分。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
面试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引进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
体检在引进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中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复查由县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经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干部回避制度相关规定)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不愿签订合同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必须在引进岗位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调动、改行、调离望谟县或擅自脱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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