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黑龙江省穆棱市公安局招聘21名文职人员公告(2)
(二)体能测试、笔试和加分项
体能测试项目为:100米和1000米,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测试。
退伍军人的考试按百分制计分,计分办法为:体能测试70分,写作知识30分。
大学毕业生的考试按百分制计分,计分办法为:体能测试30分,写作及基础知识70分。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宜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对招聘的退伍军人实行加分政策,其中党员加3分,士官加3分,具有地方机动车驾驶证的加3分,并累积加分。对符合加分条件的退伍军人,报名时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体能和笔试综合成绩和所加分数为最后得分,实行毕业生与退伍军人分别录取,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如笔试成绩确定人选最后出现并列,则对并列人员进行加试,至最后确定人选。
(三)体检、政审考核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公安局组织,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比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下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稿)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政审考核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或政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产生的空缺从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中按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拟聘用的21名文职人员确定后,在市电视台和市政府网站(www.muling.gov.cn)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市公安局按照相关程序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
五、职责、待遇及管理
市公安局招聘的文职人员是市政府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具有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每3年签订一次,聘用合同期满后,终止合同或视工作需要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聘。签订的聘用合同在市人才服务局鉴证、备案。
文职人员的工资按每月2000元标准执行,由市财政纳入预算,按月拨付,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险”。
六、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或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招聘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招聘资格。
本公告由穆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聘用合同书规定办理。
政策咨询电话:0453-3123861、0453-3186342。
穆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穆棱市公安局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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