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克州公安消防支队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公告(3)
(八)公示
2014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在发布公告的相关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的拟聘人员于2014年12月10到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服务期为五年,试用期一年。聘用人员档案在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留存。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克州公安消防支队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统一组织,培训时间计入试用期。培训期间,伙食、服装、教材等各类费用由克州公安消防支队承担。
六、监督及其他要求
1、克州纪检(监察)部门与克州公安消防支队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克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克州公安消防支队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2、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违反回避政策,应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回避政策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上述相关网站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举报电话:0908—4222009(克州监察局)
0908-4262088(克州公安消防支队纪委)
报名联系人:任永忠 报名联系电话:18997696643
七、其他事项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克州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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