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赤峰学院招聘114名工作人员公告(3)
6、面试相关事宜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分别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赤峰学院网人才招聘专栏上公布。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结束后,考生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考生的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50%+面试成绩×50%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查阅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区分,如仍并列,另行加试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报考费用
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的规定,收取报名费20元,笔试考务费50元,面试费50元。缴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除不可抗拒原因未参加考试者,报名费、考务费概不退还。
2、报名费及笔试考务费在资格复审合格后收取,面试费在笔试成绩公布后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收取。
3、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免收报考费用。报考人员须持低保家庭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资格复审时进行确认。
4、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收取报考费用,2013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收取一半报考费用。符合减免考务费的应聘者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填写完整的《减免考务费申请表》进行审核后交费。
(八)体检
1、面试结束后,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由赤峰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3、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4、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九)考核
考核工作在体检结果复核完成后进行,由学院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专业水平、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对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十)公示招聘结果
对于考核合格的人员,由人事处提交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并分别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赤峰学院赤峰学院网人才招聘专栏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不再递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事处按规定办理入编及聘用审批手续。
2.在办理入编及聘用审批手续时,拟聘用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⑴ 2014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报到证原件;
⑵ 往届毕业生报到证原件、人事档案;
⑶大学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国外学历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 填写《赤峰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
⑸ 各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例如中共党员介绍信、相关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3.应聘人员未能按要求提供办理入编及聘用审批手续所需的全部材料,学校有权取消该拟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4.按规定学校对聘用的毕业生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如不能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学校则与其解除聘约,并限期调离学校。
5、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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