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内蒙古呼和浩特总工会招聘30名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
2014内蒙古呼和浩特总工会招聘30名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自治区总工会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市总工会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
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30名合同制工作人员,聘用期限为三年,主要工作职责为:从事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发展会员、工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工会事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报考旗县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该旗县户籍;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6.年龄45周岁以下(1969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凡身体有残疾者应在报名资格初审阶段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向聘用单位提前声明,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方可报名;凡未提前声明且经确认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现役军人、定向招录培养或服务未满五年(2009年10月27日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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