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大渡口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8名公告(3)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对其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若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取消该招录指标,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大渡口区政府门户网查询。
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渡口区政府门户网等有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 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如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及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放弃者,2年内(即2015年至2017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岗位。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3-68912151
附件:1.岗位一览表
2.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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