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2)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针对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经济类为财政、税务与会计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知识;管理类为工商管理和教育管理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知识;法律类为法律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知识;计算机类为计算机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知识。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由考试机构和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负责组织,试卷满分为100分。
2.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门户网站公布。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后15个工作日内,分别按职位和1:3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未达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不组织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事宜将在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门户网站公布。
4.笔试成绩公布后,由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对所有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将在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门户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者,将发放面试准考证。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若个别职位出现应聘者在资格复审前放弃的情况,相应组织递补。
(三)面试
1.面试的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2.面试的程序和方法
在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门户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公布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3.面试成绩的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告知应聘者。考生也可在面试结束两日后,登陆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门户网站查询面试成绩。
(四)试讲
学校根据招聘岗位需要对应聘人员指定相关岗位试讲题目,每人试讲时间为50分钟,由相关专家7人组成试讲考核小组现场打分,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科研成果考核
根据《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工作管理办法》由专家组对应聘者科研成果进行考核计分,最高分者为100分,并折合系数,其他应聘者按同比例系数计分。
(六)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的确定
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计算所得分数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1)参加考试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试讲成绩×20%。
(2)免试人员综合成绩=试讲成绩×60%+科研成果考核×40%。
应聘者最终成绩在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门户网站公布。
(七)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以每个职位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门户网站公布。
(八)体检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招考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九)考察
考察工作采取查阅本人档案、到工作(学习)单位(学校)调查等方式,重点考察了解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和现实工作学习表现情况等。考察合格的,按照考核或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等额确定初步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被考察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其他应聘者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拟聘人员基本情况、举报电话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报备与聘用
招聘人员名单报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批准并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为6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招聘咨询
招聘咨询电话:0411-88126077
联系人:陈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