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气象部门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
四、体检、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重庆市气象局人事处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递补者按规定对进行体检。
(二)考核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暂行办法》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在校表现等。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
(三)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的范围对应招聘公告的范围)。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由重庆市气象局人事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事项
招聘信息发布网站:http://www.cqmb.gov.cn
考生报名邮箱:qixiangrenshi2012@163.com
咨询电话:023-89116046
监督电话:023-89116104
附件1重庆市气象部门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重庆市气象部门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表
重庆市气象局
2014年11月11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