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3人(2)
8、被作留级处理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四、接收条件
1、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必须是本科以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3、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主要专业课程成绩应为优秀;
4、年龄条件:本科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5、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不接收。单眼裸眼远视力均在4.6以上。
五、接收程序
(一)参加预选
1、报名。报名采取个人递送或邮寄材料的方式,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边防、消防、警卫三支现役部队中限报一个单位,时间截止2014年11月25 日。
个人投递自荐材料的,需提供所在院校招生就业部门出具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档案室和招生办公室印章)、《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公安边防部队诚信保证书》、本人在校期间所有科目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印章)及身份证复印件、5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背面需注明本人姓名、学校和专业)。
2、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接收范围和条件对报名大学生进行初审,确定参加考试名单。
3、知识能力考试。考试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主要内容: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知识能力考试于2015年2月上旬进行。考试合格的,可参加政治审查等选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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