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利川市补充专项招聘事业单位5名公告(2)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分别在州人社网、利川网、利川市人社网发布招聘公告7个工作日以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2014年11月25日17:30分。
2.报名地点:
利川广播电视台(滨江路文化传媒大楼17楼),联系人:覃发清(18995921158)
市房地产管理所、市城建档案馆(清源大道51号),联系人:陈孟武(15971776222)
市三中(柏杨坝镇柏杨坝村四组),联系人:张宇鹏(13177111368)
市五中(西城路237号),联系人:田共(13687195126)
3.注意事项:
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与用人单位联系后,持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到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查:
通过查阅资料对应聘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凡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通知测试的时间及地点。
(四)测试:
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测试方式,在《关于做好2014年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的通知》规定范围内,根据岗位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四、体检
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由用人单位集中组织拟聘对象到县市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因考生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一招聘岗位参加测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核
考核由市人社局、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拟聘对象实行严格考核。考核的重点是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工作实绩、在学校和社会上的表现以及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
六、确定拟聘对象并公示
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报市、州人社部门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拟聘对象的资格。
七、备案及聘用管理
公示期满,州人社局准予备案后,用人单位与专项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和服务期5年以上的承诺协议,办理人事代理。
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人才流动调配股:0718-7285806
利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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